
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节心理健康课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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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6日获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涉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发现、诊治、保障等诸多方面,并对中小学生规范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问题、学生欺凌及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等作了具体规定。
如何预防
学校应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针对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困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24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卫生健康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依照各自职责运用本系统热线电话,对于无法通过电话和线上咨询解决问题的本市中小学生个案,应当主动转介线下公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咨询,畅通中小学生社会求助途径。
《条例》要求学校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同时,《条例》对学校心理健康课的主题和上课频次做出了具体要求: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条例》对中小学生规范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问题做了专门具体规定。要求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被监护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此次《条例》对学生欺凌及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也做了专门规定。《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如何发现
为每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如何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干预。
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观察被监护人的交往、行为、言语、睡眠、情绪、学习等状态,及早发现被监护人的心理行为问题。
中小学生在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情绪长期低落、独处寡言、厌学厌世等情况时,应积极向教师、同学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并寻求支持帮助。
《条例》还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为中小学生发现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配合主管部门为学校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专业队伍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互联网信息、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协同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
如何诊治
社区可聘请心理咨询师提供随访服务
《条例》回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的关切,通过地方立法健全心理行为问题诊疗体系。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带孩子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孩子本人有就诊意愿的,父母不得阻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可以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的协作机制。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休复学机制,社区可以聘请心理咨询师或者通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中小学生提供随访服务等。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返回,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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